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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省外来(返)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
根据疫情形势研判,从10月10日12时起,在原省外来(返)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,调整山西运城、广东韶关、湖北仙桃、河南郑州等地区的管理措施。调整后省外来(返)海口人员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:
对7日内有广东韶关、湖北仙桃、河南郑州、重庆、湖北武汉、天津滨海新区、山西太原、贵州毕节、广东深圳、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海口人员,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,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。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、社区(村委会)或所住宿宾馆报备,落实3天严格居家(酒店)健康监测,期间实施3天3检(不包括落地检)。
03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。
来源: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、海口发布
编辑:温苡
审校:姚妙娟审核:吴婵监制:叶丽锋